监事会办事处履行11项职责,组织检查、监督派驻企业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组织检查、监督派驻企业业务、财务状况;组织检查、查阅派驻企业财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组织核对派驻企业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或出资人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组织对派驻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派驻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有权代表出资人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对派驻企业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定期向股份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负责对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考核;负责股份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本站编辑:水做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