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娄底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凡涉及本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二是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是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是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是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办法将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如何进行相关责任追究的情况也进行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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