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职的集团、股份公司一、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一、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
报告的内容为承揽地面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井下专项工程和采掘外包项目,应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以明显高于当期市场价格垄断企业砂石、水泥、坑木和其他低值易耗材料供应的;不按资产处置规定程序、未采取竞价方式处理报废资产的;以明显低于当期市场价格出售煤炭和其他产品的;未按规定审批,出让土地、划让资源、投资参股、提供赞助捐赠和社会活动冠名的;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的;在企业吃空饷的;虚报冒领的;租借企业资产不按合同(协议)交使用费或租金的;挂企业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含代办)牌子自主经营,不履行合同(协议)或不足额交纳管理费的;其他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问题。
本网通讯员 尹志明 本站编辑 李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