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去产能单位必须严格使用中央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严防虚报冒领。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完善中央奖补资金发放流程档案,保存专项奖补资金发放相关资料和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签字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做好准备。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是去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奖补资金和在岗人数反弹的单位,除扣回相应的专项奖补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及法人代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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