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5月1日起,集团(股份)公司对棚改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一律实行双控监管,即集团公司对资兴、白沙和涟邵实业公司的棚改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双控,股份公司对其所属原煤单位的棚改资金专户实行双控。双控的办法是,由集团和股份公司分别对所辖单位的专户银行U盾实行专人保管、审核。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棚改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支付流程。棚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后,编制上报季度资金计划(非煤企业报集团公司,原煤企业报股份公司)→集团(股份)财务部牵头、工程部和纪检审计部参与审查→集团(股份)公司审议批准计划。日常和月度棚改资金使用事项由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批准的季度资金计划内予以审核办理;超出季度资金计划的资金使用项目和额度原则上均不予支付。
通知指出:经集团公司2016年5月实行专项检查及近期跟踪调度,个别单位在棚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挪用棚改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违规使用配套资金支付个人住房资金、以个人账户存储资金等,这是严重的违规问题。集团公司将严肃查处棚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不合规情形。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单位棚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情形的,将坚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严问责追责。
本网通讯员 尹志明 本站编辑 燕赵英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