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流于形式的问题。考察结果是能否决定任命的重要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往往考察对象的外在表现易于把握,内在素质难于考察准确。工作表现、态度、成果等外在表现易于把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水准等内在素质难以把握。考察对象的所作所为易于把握,工作实绩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的敬业精神、组织能力、决策水平、自身形象等情况,在总体上能够有所把握,但是往深处细处追究难以考察透彻,把握准确。
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由于“下”的标准、程序不好把握,变相的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依然存在,领导干部能力不足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受到处分,处分期满后仍被任命同职级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用人机制缺乏有效监督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认识上有差距。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监督职能部门有思想顾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同时,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制度不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规范的条款,大多没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量化的程度低,使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畅通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大力推行任用前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备案管理,定期考核,为干部队伍储备后续力量,时刻准备为干部队伍输送新鲜血液。完善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按照推荐职能、权限、区域等划分,采取多种形式把德才兼备人才向组织推荐。同时,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晒”在阳光下,提升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
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第一,要适度把握选拔的层次、范围。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并以单位和部门的副职为主。第二,考察方式的运用需要科学化。要制定干部考察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考察组结构,注重实绩考察,严格考察纪律。第三,要搞好公开选拔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做好与试用期、任期制等改进举措的衔接配套,以推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提高干部考察质量,防止失真失实。首先要提高考察者综合素质。在严格挑选考察人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培训,增强考察人员的专业知识、考察技巧、综合分析能力及组织纪律性,并做到考察责任到人。其次,要改进考察工作方法。一是要扩大参与面,在广听取和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反映的基础上将问题了解清楚。二是考察情况要全面细致,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反映出一个干部的面貌。三是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将平时考察作为任用考察的有益补充和全面评价干部的参考依据。
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首先,要建立责任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明确干部推选、考察责任的基础上,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其次,以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构为依托,构建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依法监督,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以党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为依托,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对干部选拔用工作监督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