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洁 制图
本网讯 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拿出一张妻子和异性的合影照,认为妻子有外遇,并索要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8月25日,巫溪县法院判决认为,一张照片不足以证明妻子有外遇,为此没有主张丈夫的精神损失费。
据悉,1994年,经人介绍,巫溪县通城乡的王玉兰和杨启君谈起了恋爱,不久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起初,他们的感情还很好,2000年之后,随着妻子王玉兰外出打工,他们的感情开始发生变化。虽然王玉兰经常打电话回家,但杨启君还是觉得长期分居不是办法,他催促王玉兰回家。
去年初,王玉兰回家过年。杨启君无意中在她的行李中发现了一张照片,这是她和另外一个男子的合影。杨启君认为,既然妻子把照片带回家,证明两人有问题。夫妻俩在家里闹出一场不小的风波,彼此有了隔阂。不久,王玉兰要出外打工,杨启君死活都不让她走,但王玉兰还是执拗地去了外地。
去年6月,王玉兰突然回到巫溪县。杨启君高兴了一阵,却迎来了一张诉状副本——妻子将他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王玉兰在诉状中声称,丈夫经常打骂她,而且还拿那张她和异性的合影照找事。发现照片那天,丈夫还拿刀将她砍伤。杨启君否认了妻子的这一说法。王玉兰还表示,夫妻俩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驳回了王玉兰的离婚请求。
今年初,王玉兰起诉到法院。杨启君始终认为夫妻俩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况且两个孩子尚小,离婚会害了孩子。
法庭上,王玉兰坚持离婚。眼看和妻子没有和好的希望,杨启君从包里拿出一张照片,就是当年那张妻子与异性的合影。王玉兰颇感意外,没有想到丈夫竟然还保留着这张照片。杨启君认为,这张照片证明自己被戴了“绿帽子”,“除非补偿我20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别想离婚。”
法官分析后认为,夫妻俩因为长期分居而感情逐渐疏远。从开庭时两人在法庭上的剑拔弩张也可以看出,夫妻俩闹僵到现在,足以证明两人感情破裂。但是,一张妻子与异性的合影照,不足以证明妻子有了外遇,所以丈夫要求精神损失费不能得到主张。从王玉兰的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再次外出打工,与杨启君分居,双方也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对此,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